泰州学院实验室分级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04
第一条 为更加高效、科学地进行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工作,根据《泰州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就实验室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分为校管实验室和二级学院院管实验室(简称院管实验室),校管实验室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一管理,相应实验教学工作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院管实验室及其实验教学工作由实验室所属二级学院负责。
第三条 所有实验室资产仍归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管理,院管实验室所属二级学院应明确专人配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好相应资产管理工作,各相关二级学院要做好所属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认真做好常规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正常开展。
第四条 实验室仪器维护(修)及实验耗材等物资经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管理,各二级学院在实验教学中所需经费,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填写相应申请单,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实施。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明确一名分管实验教学的负责人,全面负责该学院所有实验室工作;各实验室应明确一名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该实验室常规管理、安全卫生、实验文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原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下派给相关实验室,业务考核归属相关二级学院,但人员归属暂不变。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开展实验室工作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随着学校事业发展,实验室布局若进行调整,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会同各二级学院统筹安排。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7.12
苏公网安备 3212020201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