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分管负责人为组成成员。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三、检查范围与重点
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涉及危险品使用的实验室,重点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压力容器管理、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此次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校自查与隐患排查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
1.学习动员。各实验室使用单位依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实验室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组织集中学习与安全教育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动员。(3月下旬完成)
2.各实验室自查。二级学院开展本单位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对实验室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泰州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表》(见附件)。对能够整改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登记入账,由学校组织集中整改。(4月10日前完成)
3.学校集中检查。校领导带队,对学校各单位实验室进行集中安全检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登记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能够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形成整改方案。(4月15日前完成)
4.撰写学校自查报告。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学校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撰写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自查报告,整理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按省教育厅办公室要求上报。(4月18日前完成)
(二)迎接省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5月至6月)
1.迎接检查资料准备。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实验室使用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要求及时整理、准备相关材料,按省教育厅要求做好迎接集中检查材料准备。
2.撰写学校工作汇报。依据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撰写工作汇报,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3.迎接现场检查。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全力配合现场检查组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期间,各实验室使用部门指定专人按照规定时间引导检查组的现场工作。
(三)安全隐患整改阶段(7月至8月)
1.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省教育厅现场检查组指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及学校自查形成的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方案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进行上报。
2.安全隐患整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坚决立即整改,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立即整改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在整改方案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进行上报。
对于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实验室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坚决排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工作进展阶段和工作需要,下发具体分工和工作落实要求,并及时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按相关要求完成具体工作。
附件:
《泰州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表》
附件
泰州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手机: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房间号 | 存 在 隐 患 | 整改完 成时间 | 整改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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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网安备 3212020201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