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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发〔2017〕110号 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7〕110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资产配置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特制订《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主要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设备等三类固定资产配置预算标准。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二、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市直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市级社会团体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是各单位新增资产的最高限制标准,不是必需配备的标准。资产配置原则上以采购国产设施设备为主。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标准限额内优先选择低能耗设备。各单位现有资产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后,需新增资产时,再按此《标准》执行。现有资产在数量上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可根据财力状况和工作需要,逐年安排资金购置。

四、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依此《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需另行报批。

五、各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各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六、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将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作更新和调整。

七、本《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泰政办发〔2012〕69号)同时废止。

附件: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附件

 

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项目

品名/规格

单位

岗位

实物量标准

单价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办公

家具

办公桌

张

处级

1张/人

3000

15

科级及以下

1500

15

办公椅

张

处级

800

15

科级及以下

500

15

沙发

三人沙发

个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

3000

15

单人沙发

个

 

1500

15

茶几

大茶几

张

 

 

1000

15

小茶几

张

 

 

800

15

茶水柜

张

 

 

700

15

文件柜

个

 

 

1000

20

保密柜

个

 

 

3000

20

桌前椅

张

 

 

500

15

会议桌

平方米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1000元/平方米

20

会议椅

张

 

 

800

15

 

项目

品名/规格

单位

岗位

实物量标准

单价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空调

设备

1、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房间

台

 

1匹挂机1台

2500

10

2、使用面积15至25平方米房间

台

 

1.5匹挂机1台

3000

10

3、使用面积25至30平方米房间

台

 

2匹

5000

10

4、使用面积30至40平方米房间

台

 

3匹

7000

10

5、使用面积40至60平方米房间

台

 

4匹[1][1][1][1][1]5匹[1]

10000

10

6、使用面积60至80平方米房间

台

 

5匹[1]


耀
办公家具


12000

10

7、使用面积超过80平方米房间

台

 

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项目

品名/规格

单位

实物量标准

单价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办公

设备

一、计算机

1、台式电脑

台

按编制内实际人数每人1台;另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20%配置单位公用台式电脑

5000

6

2、笔记本电脑

台

笔记本电脑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7000

6

3、保密电脑

台

根据岗位需要另行配置

6000

6

二、打印机

1、A4打印机

黑白

台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 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1200

6

彩色

/双面

台

2000

6

2、A3打印机

黑白

台

7600

6

彩色

台

15000

6

3、其他打印机

台

主要为票据打印机,根据需要配备

 

6


项目

品名/规格

单位

实物量标准

单价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办公

设备

三、复印机

1、高档复印机

台

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1台

50000

6

2、中档复印机

台

每个单位1台

22500

6

四、速印机

台

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文印室可配1台

46500

6

五、扫描仪

1、高速双面扫描仪

台

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1台

35000

8

2、便携式扫描仪

台

每个单位1台

2500

8

六、传真机

台

每个处室1台

3000

6

七、碎纸机

台

根据需要配备

1000

6

八、投影仪

1、可移动投影仪

台

每个单位可配1台,编制内实有人数100人以上可增配1台

20000

8

2、固定投影仪

台

每个8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1台

28000

8

九、数码摄录设备

1、高档相机

台

每个单位可配1台

25000

8

2、数码相机

台

每个单位1台

4000

6

3、数码摄录机

台

每个单位可配1台,编制内实有人数50人以上可增配1台

7000

8

十、会议室音响设备

1、大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套

每个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大型会议室1套

130000

10

2、中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套

每个50至100平方米的中型会议室1套

80000

10

十一、电视机

台

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50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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