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不断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能,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苏教财〔202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综合管理机构、教辅机构、教学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是指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价,客观反映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效益。
第四条 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实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保障事业发展与提高资产效益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规范、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年度评价。每年三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进行评价。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组织实施。国资处负责制定评价办法,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部署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单位自评材料,组织开展现场复核,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价报告,反馈评价结果,督促单位完成问题整改等。
第七条 各单位按照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自评,报送自评材料,接受现场检查复核,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整改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提供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第八条 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基础管理指标、过程管理指标、管理绩效、正向激励和负面扣分指标。
(一)基础管理指标。对管理体系、制度建设、岗位职责、队伍建设、监督评价等内容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
(二)过程管理指标。对资产配置、入账、调拨、移交、清查、处置、信息维护等内容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的合规性。
(三)管理绩效指标。对资产完好率、使用情况、共享公用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性。
(四)正向激励指标。对资产管理理论研究、工作创新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创新性和满意度。
(五)负面扣分评价。对资产保管使用不当、资产管理问题整改不到位等内容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的不规范或不作为现象。
第九条 资产管理绩效评价采取指标评价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各单位自评、材料审核、现场复核、综合评定等四个环节。
第三章 组织实施与结果运用
第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单位自评。各单位按照指标体系,对上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开展自评,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国资处。
(二)材料审核。国资处负责成立评价小组,对自评材料进行审核。
(三)现场复核。评价小组根据材料审核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现场询问、账物核对等方式进行现场复核。
(四)综合评定。评价小组根据自评材料及现场复核情况,并结合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的为良好;80分以下、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结果反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单位,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相关问题整改,强化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一)违反上级部门或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单位下一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挂钩。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单位,在资产配置计划方面优先保障,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调整、减少其资产配置计划。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评价办法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考核评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资颁布之日起施行。
苏公网安备 32120202010057号